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新建改建了敬老院,基本上实现了一个乡镇一所敬老院的目标。但是在敬老院管理方面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不优、入住率不高、资金管理不严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和保障质量,促进敬老院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镇(乡)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敬老院管理人员
从目前敬老院管理水平看,部分敬老院存在院长管理能力不强、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各镇(乡)民政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进一步调整充实敬老院管理人员。要委任或聘用热爱养老事业、廉洁奉公、有精力、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敬老院专职院长。要按照精干、高效和工作人员与敬老院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12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要依法妥善解决好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13]28号)精神、《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的精神。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月)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并给予徼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要健全完善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尽其才,爱岗敬业,健全敬老院管理人员任用长效机制。各民政办要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当地敬老院管理人员配备和入院生活五保对象情况书面材料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二、进一步发挥作用,强化敬老院养老功能
敬老院作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重要载体,应切实利用现有的资源,充分发挥敬老院养老的重要功能。目前部分敬老院存在床位剩余、入住率不高的问题,这种现象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与敬老院建设的初衷不符。因此,各镇(乡)民政办要根据敬老院的规模、床位、五保对象人数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提高入住率。特别是要深入调查,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入院生活,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确保常年入住敬老院生活的五保对象人数不低于五保对象人数15%和床位数的80%。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敬老院内部管理
院务管理是敬老院工作长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镇(乡)民政办要健全财务管理、膳食管理、安全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奖惩等院务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院长职责、财务人员职责、炊事员职责、护理员职责,实行院务公开。要加强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特别是各镇(乡)民政办要以开展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为契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敬老院经费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要为敬老院配齐必要的生活文体娱乐设施,鼓励和引导敬老院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大力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主要蔬菜自给。要加强院内五保对象思想教育,充分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民主监督和纠纷调解作用,积极营造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和谐共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生活工作氛围,形成齐心协力提升敬老院管理的合力。
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敬老事业全面发展
各镇(乡)民政办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今年市政府出资对敬老院改造升级的机会,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部分敬老院要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切实抓好敬老院提质改造。通过示范创建和提质改造活动的开展,努力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不断规范敬老院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广大五保对象“住得进”、“养得好”,推进五保供养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8日